一、不得将拥有固定的专门营业场所作为开户条件。
二、不得未经综合判断,直接以集中登记地作为注册地址,以自有或租赁房屋作为经营地址等理由拒绝小微企业开户。
三、不得以办公场所较为简单、没有企业门牌LOGO、雇佣人员较少等理由拒绝小微企业开户。
四、不得将已经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作为初创小微企业开立基本账户的条件。
五、不得未经综合判断,简单以企业为异地注册、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等个人户籍所在地为异地拒绝开户。
六、不得要求客户存入大额存款、达到一定经营规模或绑定销售相关产品及服务等作为开户附加条件。
七、不得以账户风险防控为名,实际上出于客户成本收益等因素而拒绝开户。
八、不得未经综合判断,简单、片面套用客户以特征拒绝开户。
九、不得未经综合判断,简单、片面要求户籍地为异地的流动就业群体提供辅助身份证明资料。
十、不得未经说明理由及用途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资料。
十一、不得因授信业务尽职调查影响开户尽职调查时间和结果。
十二、不得以预留印鉴启用要等银行内部流程影响账户即开即用。
十三、不得通过设置辅助繁琐的开户审核或尽职调查程序规避事中事后风险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