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一年未发生交易单位结算账户进行批量销户的公告
尊敬的企业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针对企业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超过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我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予以销户。
此前我行已经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企业,但仍有部分企业无法取得联系。请以下清单内客户在我行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开户网点办理销户手续,逾期未主动办理销户手续的,视同自愿销户,我行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户处理。销户后,账户关联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同时作废,因销户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以下各单位自行承担。
如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联系电话:
总行营业部:0851-84618361
同心支行:0851-84608977
贵阳白云德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