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白云德信村镇银行关于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
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相关要求,积极依法完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简称“房贷”)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行发放的以LPR浮动利率定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利率定价调整规则
(一)借款合同约定的加点值比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高30BP以上的,客户可申请调整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值不低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
(二)存量房贷客户可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选择按3个月、按6个月、按12个月重定价。存量房贷调整重定价周期后,对原合同约定为1月1日的,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确定为调整周期次月1日为重定价日。贷款存续期内仅可调整一次重定价周期。
(三)对于固定和基准利率的存量房贷,客户需先向我行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加点值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再申请按上述规则进行利率定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后,客户不可再申请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申请渠道和生效时间
(一)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我行可接受客户申请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和重定价周期,客户可咨询我行或对应的客户经理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
(二)我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审核通过后,新的重定价周期即日生效,客户可在我行总行查询。
(三)当前以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以及“二套转首套”业务,自发布公告起,我行可接受客户提出定价方式转换、“二套转首套”申请,客户可咨询我行或对应的客户经理。审核通过后,如符合上述利率加点值调整规则,可继续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
四、温馨提示
(一)为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关注人民银行官网发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如符合调整条件,可向我行提出申请。
(二)调整完成后,可在我行总行查看您名下相应房贷的调整记录。
(三)申请对存量房贷进行常态化定价调整的,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您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四)如有相关政策调整,以我行最新公布政策为准。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0851-84618683或咨询客户经理。
贵阳白云德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7日